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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2-06-20 浏览次数:3632次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

 

为完善和健全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公司董事会修订了《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同时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弥补亏损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且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20122014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三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三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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