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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的典型案例——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7-12-20 浏览次数:1419次

(一)定义

内幕交易行为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相关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行为。

(二)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行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3)民事责任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

耿某某内幕交易案

【当事人】

耿某某,男,时任xxx董事长,

【违法事实】

2006年初,为给大成股份寻找凯发娱发k8官网的合作伙伴,xxx董事长耿某某在淄博市领导安排下与中国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中化集团)取得了联系。2006年3月,中化集团将xxx合作的事宜交给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化工农化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化)办理,耿某某向中农化表达了淄博市政府和企业寻求合作的要求,进行沟通协商。2006年4月,中农化派员实地察看了xxx的生产经营情况,并于4月下旬对xxx进行了审计评估。2006年5月30日,中农化总经理带队到淄博与淄博市财政局(当时xxx的控股股东)进行企业重组的商谈,双方从各大方面都达成了一致意见。5月31日,谈判双方签订资产重组的框架协议,约定淄博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xxx全部国家股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中农化,中农化保证在“十一五”期间对xxx总投入不少于10亿元。xxx董事长耿某某参加了此次会谈。8月17日,淄博市财政局通知xxx签署资产重组协议事项,xxx随即发布公告,披露了淄博市财政局与中农化签订资产重组协议的情况。后来,在协议的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执行协议不到位。

2007年,耿某某经人介绍,了解到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资)意欲在国内收购生产企业的情况。2007年7月18日,耿某某到北京与中农资有关人员初步沟通,了解中农资基本情况及中农资重组xxx意向的基本想法。7月24日,双方签订保密协议,中农资派出多名审计、评估人员到xxx调查了解情况,持续时间近一个月。8月23日,中农资派人与淄博市财政局(当时xxx的控股股东)商谈,初步达成了中农资出资购买xxx国有股的原则。耿某某参加了这次会议。8月24日,“xxx”股价涨停,xxx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了淄博市政府的重组意图。8月27日,“xxx”股价继续涨停,8月28日,“xxx”停牌。8月29日,xxx发布公告,称近日接到控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通知,拟终止与中农化签订的《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初步决定与中农资实施资产重组。9月17日,xxx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农资在重大问题上存在分歧不再商谈重组事宜,原先与中农化签订的《山东大成农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协议书》尚未解除,双方将进一步商议促进原协议继续执行的方案。当日,“xxx”复盘。

2006年7月19日,耿某某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某某”账户,以2.94元买入“xxx”20,000股,7月25日以3.01元全部卖出;8月3日至8月9日,共买入“xxx”92,279股,买入均价约为2.91元,8月10日以2.93元卖出40,000股;8月14日共买入“xxx”100,000股,买入均价为2.83元,8月16日至8月23日将所持的152,279股“xxx”全部卖出。

2007年8月27日,耿某某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某某”账户,以8.04元买入“xxx”7,900股,并于10月15日以9.25元全部卖出。

耿某某使用自己控制的“李某”账户,从2007年3月1日开始交易“xxx”股票。2007年7月31日至8月22日累计买入“xxx”207,600股,买入均价约为7.45元,并于10月15日全部卖出账户所持有的360,000股“xxx”,卖出均价为9.51元。

【行政处罚】

对耿某某处以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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